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恶意欠薪者应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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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是侵犯劳动者权益最典型的问题之一。正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星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领衔向大会提出建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
欠薪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全国总工会对建会单位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拖欠工资总额为417亿元,涉及职工845.9万人。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企业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造成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言。
为解决欠薪问题,全国各地纷纷采取一系列措施。2004年,浙江省共检查用人单位8.2万家,为66万人追回被拖欠工资4.1亿元。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省普遍建立了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周晓光表示,对于那些有支付能力却以种种借口不兑现工资的恶意欠薪者,传统的追讨手段已经很难发挥作用,将那些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罚制裁的范畴,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周晓光认为,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有利于加大清理拖欠工资的力度,可以让一些欠薪者受到震慑。惩治“恶意欠薪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公民权利的保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周咏南 李晓鹏
编辑:
欧阳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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