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不得超过3层 高不得过10.2米
《杭州市市区农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本月开始实施,农居的建设管理有了标准。
禁止新建单户独院式农居
《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居建设在设计上以低层联体式(宜4户以上联体)为主,推广公寓式多层农居,禁止新建单户独院式农居。新农居点原则上由村委会实施统一建设,不是由村委会统一建设的,区建设局将对农居建筑的外形、层次高度、色彩、外墙材质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农居不得超过3层,不得高于10.2米
根据《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6人以上户农居宅基地用地面积(含主房、附房和庭院用地)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主房、附房等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规定宅基地面积的85%以内。人口按申请建房户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农业人口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按1人计算,其他非农业人口减半。未婚独生子女凭证可按两人计算。符合单独分户条件且已婚(均属农业人口)尚未有子女的,凭结婚证可享受4至5人户的有关面积标准。
家在农村的在校学生和回村落户的高校中专毕业生、转业复退军人,家在农村的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以及服刑人员,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同时,《暂行办法》对农居建筑高度做了要求,层次不得超过3层,层高不得超过3.4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2米。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均各按1层计算。
临时过渡房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
根据《杭州市市区农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属撤村建居区域内的危房,危房户自己拆除后可搬到临时住房过渡,今后将统一搬入农转居(农居)多层公寓,非撤村建居村区域内危房按有关规定可在规划农居点内复建。非撤村建居村区域内,确有特殊情况无法采用临时住房过渡以及规划农居点尚未批准的,可在原址按原宅基地规模、原面积和原层次高度并依照我市现有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予以翻建。
按照《杭州市市区农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入住临时过渡住房,将依照每户的人数来分配面积大小不同的房子,4人以下户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户,5人以上户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户,过渡用房配备了必需生活设施,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水电费等将由临时过渡户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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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杭州市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内(不含撤村建居区域和经各区政府确定需按城市近期规划建设严格控制的非撤村建居村)的农民自建住宅适用《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凡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内撤村建居区域和非撤村建居区域的农民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农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其修缮、拆除、翻建等适用《杭州市市区农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