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张小姐路过杭州解放路时,碰到几个小伙子向她推荐:“我们的美容院在做促销优惠活动,可以免费做一次面部美容。”张小姐动了心。
进了美容院,先是一位美容师很认真为张小姐的脸部做检查,说张小姐的眼睛部位问题相对严重,建议做个免费护理。
“再照镜子时,我就发现不一样了,为了让两只眼晴统一,我要求再做另一只。”张小姐很不理解,“可是美容师居然说只能免费做一只眼睛。”张小姐只好花钱做另一只眼晴。
当张小姐要付钱的时候,才觉得是掉进了美容陷阱。“68元是整个护理的费用,他们说一个免费,那么只需付一半的钱就可以了。但他们一定要我付全套。”
最后张小姐还是花130多元买了一瓶精华露,没有任何收据凭证。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劲的她生气地把精华露丢了。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美容院在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且没有出示任何价格单的情况下报价,向消费者收费就是一种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