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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欠薪” 专家提醒:假日打工别忘签协议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小王最近有点烦,因为寒假里,他在一家翻译公司谋到了一份英文翻译工作,当他完成了总稿酬2200元的翻译量并到公司交稿时,翻译公司却只付给500元稿酬,余下的直到现在也没个着落。

  像小王这样在寒假选择打工的大学生在宁波有很多。一些家境比较贫困的学生,为了节省路费,放弃回家的念头,并利用寒假打工赚钱。他们原指望能借此挣些学费,积累工作经验,减轻家庭负担,没料想遭遇一些黑心雇主“欠薪”,束手无策。

  在宁波读高职的小孟,和几个同学利用假期,在商场为一家瑞士知名跨国食品公司促销冰激凌,小孟还受到公司主管多次表扬。可当小孟到公司领工资时,主管却说:“现在不能领钱,等公司发钱时通知你。”小孟不得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求助,但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按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监察部门还答复说,如果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也较难查处。

  以各种理由拖欠大学生劳动报酬现象,在宁波十分普遍。浙江万里学院中文系的王丽娜说,她假期和同学一起为商家推销某品牌的巧克力,口头协议原本说好工资每天45元,但最终她们只拿到了每天35元的报酬。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小刘,寒假期间为一家公司从事文字编辑工作,还交了500元押金,但当他带着文稿去公司时,早已人去楼空。

  据了解,一些公司对聘用在校大学生“情有独钟”,主要是因为成本低,大学生又缺乏社会经验,短期劳动常以口头协议为主,一旦引起纠纷在校大学生又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比较好“打发”。

  针对大学生打工被拖欠报酬一事,有关人士提醒:在打工前,一定要事先确认用工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在签订合同前应先核实公司是否有工商、税务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等。如果是大公司的下属机构,一定要到该公司总部询问清楚。另外,按有关规定,所有招工单位都禁止收取押金或其他预付费用。

  劳动保障部门人士指出,大学生们一定要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契约关系,劳务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李建新 蒋一娜 王国海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