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罗某和21岁的王某,都是江苏泗洪县人,一起在杭打工,两人自称是哥们,关系铁得很。但是,前天,罗某却偷走了王某的新手机,动机是这个哥们曾经“坑”过他。昨天,罗某被西湖警方刑拘,王某只能一味苦笑。
去年12月,罗某告诉王某,他想买一只手机。刚好王某想换新手机,便对罗某说,他那只手机质量还不错,可以低价转让给他。罗某想,自己哥们,信得过,就满心欢喜地花500元买下罗某的旧手机。谁知,手机的电用光后,就再也充不进去。罗某拿到手机维修店检查,修理人员一看,称该手机质量有问题,而且充电器已损坏,根本值不了500元。一听到这话,罗某心里十分不舒服,觉得王某在占他便宜,对此一直怀恨在心,但没和王某撕破脸。
前天,罗某到王某住处约王某外出上网。当时,王某刚好有事不在房间内,而他那只价值1000多元的新手机则摆在桌上充电。这时,罗某报复心理膨胀,拿起手机放入自己口袋里,随后到外面将手机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