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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无限商机 浙江民企闻“风”而动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随着二月十六日《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以及二月二十八日我国首部《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绿色能源向我们展露了无限商机。

  新闻背景: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这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在中国能源与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该法将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使中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逐步占有重要地位,有效减缓矿物燃料特别是煤炭带来的环境问题。上周末,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经营管理部主任方滔一个下午迎来了两拨客人,一拨来自浙江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另一拨来自宁波金轮集团。客人来访抱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咨询和洽谈有关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事宜。

  方滔告诉记者,去年以来,从国家的五大电源公司到浙江本省的很多民营企业,都和他们有过接触,咨询风力发电、潮汐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事宜。作为产业链中端的设计单位,他们明显感觉到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热度在上升。方滔说,这与我国近几年来面临能源和环境的严峻挑战有关。近几年几乎遍布全国的电、煤等能源短缺使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令生态环境与气候遭到损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当务之急。而2月28日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更给这些寻找可再生能源商机的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风力发电迎来黄金期

  可再生能源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太阳能直接用于发电主要在高原地带,我省太阳能的开发主要体现在建筑尤其是屋顶热水器的利用上;地热能、海洋能、潮流的利用都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而潮汐发电由于潮差较小、防腐蚀等问题对设备材料要求高,造价更高。”工程经验丰富的华东院教授级高工赵生校向记者比较了各种可再生能源用于电力开发的优劣:“目前在浙江,风力发电是目前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的发电方式。”

  赵生校认为,我省风能资源比较丰富,陆地风力发电可开发总量为100万千瓦。尤其是海岸线有1840公里,大小岛屿众多,大多数海岛平均风速在5米/秒以上,年平均有效风速时数在6000小时以上,相当于平均每天可发电16小时,非常有利于开发海上风电场。

  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对风电开发是鼓励和积极推动的。对于风电场的上网问题,国家要求电网公司无条件接收风电场发出的电量;在税收上,风电场实行“减半”政策,即增值税按8.5%的税率征收;在电价上,按照“微利”的原则,由政府部门审批,网内平均分摊;对于进口的风电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进口关税。

  新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更为风电开发扫除了障碍。它明确规范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并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保障了企业利益。有关专家表示:随着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法律、政策明确化,风电行业的盈利预期是清晰的、可持续的,将会吸引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民企早已闻“风”而动

  目前我省已建和在建的风电项目投资方仍以国企为主。但其实,早在前年《可再生能源法》还在酝酿中时,嗅觉灵敏的浙江民企就展开了行动。

  去年3月,涉足帘子布、电子电器、摩托车等多种行业的慈溪金轮集团,第一次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行业。通过大量的考察、研究和反复论证,他们决定在慈溪徐家浦一带建设装机容量4.95万千瓦的风电场。

  接下来的进程快得让他们自己也难以置信。“从去年底提出项目申请到今年3月3日得到省经贸委的立项批复,仅花了3个月。”项目负责人之一马晓国告诉记者,尽管投资需要4亿元左右,但考虑到目前国际国内能源和环境形势,从长远计,他们还是决定上马。毕竟,在收回投资成本后,风能还会带来源源不断的“纯利润”。“我省现在风能发电每千瓦时的价格比火力发电贵,但考虑到政府税收优惠和相关支持,而另一方面煤炭和运输价格上涨,风电和火力发电的价格‘剪刀差’会逐渐缩小。”马晓国认为,风电还是有竞争力的。

  另外,台州的星星集团去年投资近4亿元在大陈岛建设中型风力发电场;乐清市的华仪集团投资7000多万元在洞头建设风力发电工程等,都是民营企业在这一领域的新尝试。

  开发风电,还可从CDM中掘金

  一些更有远见的企业还注意到了风电开发的巨大环境价值。

  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成本上很难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但在环保特别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有特殊作用,一台单机容量为1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与同容量火力发电装机相比,每年就可减排1400吨二氧化碳、10吨二氧化硫、6吨二氧化氮。

  金轮集团的马晓国告诉记者,他们早就注意到《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一种温室气体减排的灵活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这种机制简而言之就是,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然后将减少的排放量算到自己头上。中国的企业只需为减排做出相应努力,就可以吸引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参与到自己的投资项目中去。

  马晓国说,根据预算,他们的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6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765.5吨、二氧化氮574吨、二氧化碳6.99万吨、杂质和灰尘4785吨。而据他了解,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正在执行的三个CDM项目中,有一个吉林的风电场项目从装机容量到投资额都和金轮的项目相类似。

  马晓国说,他们将争取把项目转到CDM机制下,这又是一个机会。

  编后:从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到2月28日我国出台的首部《可再生能源法》,有人称之为绿色能源的中国机会。我们欣喜地发现,浙江企业在把握这个机会上表现出了高度的敏感和迅速的行动力,浙江的民间资本正呈现一个可喜的流向。

  不可否认,我们二十年来高速增长的经济是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增长方式上的,如此下去,我们的经济发展势将难以为继。只有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才是根本出路。相信在政策和法律的推动下,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浙江企业走上利用绿色能源之路。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吴妙丽  编辑: 欧阳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