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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售楼经理“合诈”购房户一万元?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几天后去买,售楼小姐说已涨价,不过,想省钱的办法还是有的,出一万元,帮你按原价买进。购房户章明瑞购买广利佳苑的房产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购房户:这一万元钱算什么?

  去年11月,章先生看中了位于三里亭的广利佳苑一套商品房,面积97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单价是8598元。章先生说,无论是房子户型还是价格,他感觉都很合适,就决定购买。

  不久,他交了5万元定金,并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然而,到签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售楼小姐却告知,房价已经上调,这套房子必须按新房价来签正式购房合同。

  章先生算了一下,按新房价,他要多付近两万元。这时的他进退两难。后来,售楼小姐暗示他,要想按老房价购买,办法还是有的,但要付一万元。

  章先生想,和近两万元的“涨价”幅度比,付一万元还是划算的。于是,他就给了售楼小姐一万元。当年12月,他和开发商顺利地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售楼小姐还真的“说到做到”,价格还是按原价计算。

  不过,章先生一直纳闷的是,这笔没有任何收据的“收款”,到底算什么?是开发商恶意“使诈”,借涨价之名坑害消费者,还是个别售楼人员钻空子,私下捞好处。

  开发商:售楼人员中饱私囊!

  记者昨天找到开发商广利集团,他们断然否认公司曾经收到这笔钱。“广利”的一名高层主管说,章先生去年11月看房时,这套房子的房价确实是8598元,但从12月1日起,公司调整了该楼盘的售价,该商品房总价上涨近两万元。

  这时,购房户开始和售楼人员私下协商,通过给个人好处费的形式,达到按原价购买的目的。他们先后找到售楼小姐和售楼部一名副经理,结果,达成私下协议。而售楼人员事后瞒着公司,和购房户按原价签订了购房合同。

  这名高层主管告诉记者,章先生是12月9日才到售楼部正式缴定金、签合同的,这时离调价起始日已经有一个多星期了,按规定是不能按原价购买的,但两名售楼人员串通后,利用职务之便,促成了这笔“交易”。“广利”还告诉记者,售楼人员目前已承认了私下收受好处的行为,不过“好处费”似乎没有像章先生所说的那么多,好像是几千元,售楼小姐和售楼经理事后“平分”了。并且,当初出“主意”的还是购房户。因此,开发商本身也是受害者。

  律师:购房户可以拿回这笔冤枉钱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朱敏强分析说,有关这笔一万元钱的定性,应从整个事件的原委剖析。如果房产公司没有调价,而售楼人员虚构涨价事实,收取不明真相的购房户的“好处”,构成诈骗,侵害对象是购房户;如果涨价事实成立,而售楼人员以低价出售形式从中捞取个人“好处”,便构成“侵占”,侵害对象是房产公司。但无论哪一种情况,章先生既然以原价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规定收费之外的任何费用,都是不合法的收取,消费者都有权全数讨回。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茹拥军 叶根琴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