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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幼儿死亡家长获赔27万 五份鉴定难证明死因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年过去了,方一栋仍然被冻在余姚殡仪馆里。昨天开庭前,说起死时才26个月大的儿子方一栋,36岁的方国栋(化名)泣不成声,“孩子在幼儿园里离奇死亡,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昨天,余姚法院一审判决余姚工业幼儿园赔偿方一栋父母27万余元,但因为法院没有对孩子死因下定论,方国栋当即表示要上诉。

  但本案折射出来的司法鉴定大战,更让人深思。

  孩子在幼儿园离奇死亡

  2004年2月20日,方一栋的离奇死亡在余姚城里闹得沸沸扬扬。

  当天,方一栋由外公、外婆送到幼儿园分院小小三班。中午,家长突然接到通知称,方一栋被送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医生发现孩子脸色发白,嘴唇发紫,无呼吸和心跳反应,已经死亡。家长不相信这个事实,转而将方一栋送到余姚市人民医院,还是没救回来。

  老师称方一栋是在午睡时突然死亡的,但方母在孩子额头和脸颊上各发现一块乌青,随即向余姚市公安局报了案。

  两天后,宁波市公安局法医作出尸检报告,结论为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方国栋对尸检结论不服,同年4月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和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分别进行鉴定。

  两种鉴定结论针锋相对

  一场围绕幼童死亡原因的“鉴定大战”打响,全国顶级法医专家纷纷登场,先后作出4份鉴定,得出的两种结论针锋相对,也让真相更加扑朔迷离。

  去年4月底,同济和浙大作出了第二、三份鉴定结论,其结果一致,方一栋主要因头面部受钝力外伤导致死亡,而非“病死”。

  同年5月,省公安厅邀请公安部和司法部专家对方一栋死因进行会诊,认为方一栋的死符合间质性肺炎导致猝死的病理特征,面部损伤是遭受较轻钝力所致,不足以致死,这和第一份鉴定结果基本吻合。

  次月,余姚市公安局作出调查结论,认为方一栋之死排除他杀。

  去年6月,方一栋父母将幼儿园推上被告席,索赔58万余元。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方国栋所在单位委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再次进行死因鉴定,结论为,方一栋符合外伤性桥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的病理特征,还是外力致死,这是第5份鉴定。

  五份鉴定法院均不采信

  去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一时间,小小的余姚城里云集了近10位国内顶级的司法鉴定专家,法院花了两天时间,对证据进行质证。原被告相互指责对方提供的鉴定结论存在程序不合法、依据不充分、要件不完备、证明力较低等瑕疵,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昨天的判决没有“得罪”一个专家,法院认为5份鉴定书均符合法律规定,全部采纳为证据,同时认为因原被告提供的鉴定均不具有证明力上的优势,故对5份鉴定中关于死因的结论均不予采信。

  但法院确认了方一栋父母因儿子死亡而造成的损失范围和数额,共计38.7万余元,其中5万元为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客观上方一栋是在幼儿园管理期间突发死亡的,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幼儿园应分担七成损失,即27万余元。

  但对于方父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方父不能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未予支持。

  教授痛陈司法鉴定之“乱”

  昨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玉镶,他没有对本案进行评价,但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如本案“鉴定大战”现象深恶痛绝,“在一些诉讼活动中,不少人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上升为打官司就是打鉴定,挖空心思拿到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于是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是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接踵而至。这一现象背后,是事实真相遭到扭曲,社会资源被浪费”。

  张教授表示,司法鉴定本应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中立性,成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当前有“鉴”不定的混乱局面已经使其行业公信力下降,也造成当事人缠诉、案件久拖不决。

  “要根本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通过立法解决。”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张教授表示,此举有望扭转当前司法鉴定中相对混乱的局面。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余法 本报驻宁波记者 郑巍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