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案件,我们使用的内部奖励机制,的确是个不错的方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祖增日前告诉记者,去年一年里,该院一年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达到26起,比上一年多出一倍,其中查处的现职副科级以上干部13名,特别是在当地水利、交通两个系统的串窝案中,挖出了包括该市交通局副局长在内的多条“蛀虫”。
该院去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奖励内部提供案件线索”的规定。奖励范围包括向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经侦查后立案并作有罪判决的;提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经侦查后立案并作有罪判决的;提供民行案件线索,经上级院审查后作出抗诉决定的;提供立案监督线索,经审查后进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
“当然,所提供的线索应该是院里的职能部门和领导未掌握的,职责之内的不能算数。”陈祖增检察长强调说,在数额方面,提供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的,奖金金额为1000元—10000元;提供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奖金金额为300—3000元。
该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已从检察长特需经费中专门拨出15万元,作为奖励金发放。
该院还对提供线索的干警和科室,在每年的岗位目标考核上记分,纯属干警个人提供的,直接奖励干警;属科室提供的,奖励科室集体。
该院检察长陈祖增表示,有些案件多是案中有案,但以往干警在办案时,往往会因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忽略过去,积极性不高。实行内部奖励机制后,能充分调动干警在办案时的积极性,注意每一个细节,对侦破贪污贿赂特别是串窝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