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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详细]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案例一:

  特价旅游有猫腻,工商帮你维权益

  ——瑞安50名散客集体投诉的假日游纠纷

  2004年7月25日,瑞安市工商局及时、成功解决了一起由50名散客集体投诉的旅游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25日上午8时30分,应该是洞盘岛一日游出发的时间,而南门码头某旅游公司的轮船和导游迟迟没有露面,50名散客焦急地翘首等待着,9:00轮船仍然没有音讯,也没人出来解释,旅客们个个义愤填膺。正当众旅客冒着酷暑、焦急万分之时,一位导游模样的人匆匆而来,一声“轮船故障,大家退票!”,霎时散客们像炸了窝,许多旅客都是经过好多时间甚至一个多星期才招集起来的“假日游”,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泡汤”了?于是,旅客们自发包车冲向旅游公司讨个说法,把旅游公司围得水泄不通。同时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也接到了投诉。

  接报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立即指令城关工商所出动。经了解,该旅游公司近来推出特价一日游,称每人80元可游洞盘岛一天,并通过广播大肆宣传,招徕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散客纷纷前来报名。因价格低廉,又属散客组团,旅游公司没有与旅客订立旅游合同,而作为运输工具也仅有一艘船在高负荷地运载,一旦发生大故障只好牺牲旅客利益,选择退团或另定旅游日期。

  针对旅游公司不依法订立合同及在组织旅游中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执法人员当场对旅游公司进行了严肃批评,明确指出“特价”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以牺牲旅客利益为代价,要求旅游公司负责人以积极态度及时解决纠纷。经执法人员现场组织,由散客推出代表与旅游公司共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是由旅游公司当面赔礼道歉,二是由旅游公司退还旅游费80元,补偿每人120元,二项合计退还每位旅客200元。双方当场签订了协议并兑现退款。

  由于处理及时、工作细致、法规宣传到位,及时平息了矛盾激化,赢得了众旅客的理解、支持,当拿到退赔款后许多年旅客说,虽然旅游闹了个不愉快,但今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同时旅游公司也表示要从该纠纷中吸取教训,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案例二:

  油枪计量不准,加油就有误差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姚江服务站短缺商品数量案

  2004年3月15日,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沪杭甬高速姚江服务站加油数量有短缺。

  经查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姚江服务站所属南区加油站在2004年1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使用90#汽油2号油枪累计为过往车辆加汽油12652升,使用0#柴油9号油枪累计为过往车辆加柴油123582升,价格分别为3元/升、3.08元/升,得销货款418588.56元。

  2004年3月18日,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会同余姚市计量检定所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上述两把油枪的铅封均已被拆动,经检测发现90#号汽油2号油枪计量不准,误差为-25‰;0#号柴油9号油枪计量不准,误差为-10‰。即从2004年1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该加油站在对外加油过程中累计短缺90#汽油316.3升、0#号柴油1235.82升,违法所得4755.23元。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4755.23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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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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