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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依法平等保护

  □净化发展环境

  □加强规范引导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电器成套厂和慈溪市南洋塑金厂的法定代表人专程来到了慈溪法院,感谢法院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历经艰辛万苦,将1400余万元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使两个濒临倒闭的私营企业重获新生。这是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紧密结合本地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特点,及时转换思想,树立现代司法理念,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规范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又一个事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位于东南沿海的宁波非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也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宁波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案件也成倍增加。据统计,2004年宁波法院受理的64786件各类案件中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或其从业人员的纠纷就占到了三分之一。面对新的形势,宁波两级法院及时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思想,确立了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重、个案审判与环境营造并重、依法保护与规范引导并重的“三并重”原则和国有、集体企业与个体、私营企业起诉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诉讼程序平等、适用法律平等的“四平等”观念,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据宁波三星奥克斯集团的负责人介绍,仅2003年,奥克斯集团就通过当地法院挽回经济损失545万元。去年,涉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帅康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的经济纠纷就达115件,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宁波法院充分考虑个体、私营企业大都规模较小、资金较紧张、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积极运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多种手段,帮助他们及时锁定证据,努力挽回损失。以鄞州区法院为例,2004年,该院为580余家涉诉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达1亿余元。在审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被告的案件中,宁波法院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去年7月,某银行宁波分行以未按约还款为由将慈溪的两家私营企业告上法院,宁波中院受理后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经过多方协调,既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又帮助两家企业及时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同时,宁波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去年年初,慈溪一家生产机床的私企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该市另外两家私企告上法院,宁波中院受理后及时查明案情,着手开始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两被告在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后,以每年支付使用费的形式获得了该专利的使用权,原被告双方获得了双赢。

  针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往往忽视对自身的规范和完善的情况,宁波法院在审理中十分注重发挥判决的引导作用,帮助企业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余姚法院在审理一起三发起人因公司章程引发的纠纷案件中,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作出判决,促使三人重新修改了章程内容,公司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增。宁波法院还及时地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纠正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去年5月,慈溪法院向劳动监察部门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原来该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被告公司存在着非法聘用童工的情况,为促使该企业及时改正,法院发出了建议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的司法建议。受到处罚后,该公司负责人心服口服。

  两年来,宁波两级法院共依法审结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3万余件,执结标的额30余亿元,每年平均执结率达到95%,向有关部门提出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建议100余条。经过努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宁波已成为个体、私营企业家投资的一片热土,非公有制经济在有力的司法保障下正展现蓬勃的生机。

  必须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现代司法理念

  本报评论员

  依法平等,一视同仁,引导规范,优化环境,做到“三并重”、“四平等”,这是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在为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护的成功做法,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的条件下,如何提高对各种经济的保护力度的典型经验。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宪法规定的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促进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对于活跃经济、促进竞争、繁荣市场、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新型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人民法院,应该理直气壮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像宁波两级法院一样,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结了一大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主、从业人员的各类案件,进一步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和经营活动安全的行为,严惩杀害、伤害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犯罪,优化治安环境;进一步加大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的力度,努力创造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环境;进一步强化涉及个体、私营企业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的政务、政策环境。法院的工作让越来越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家感到自身所处的是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司法环境,能够让他们放心创业,大胆发展。

  同时,各级法院还通过司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增强个体、私营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促进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在生产安全、劳动、卫生和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表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通过司法手段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责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司法保障,必须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现代司法理念,无论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是个体、私营经济,都应公平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职能和执行工作职能,着力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治安环境、平等竞争环境、政务政策环境。同时,要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应启明 陈海滨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