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长达27页的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决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周克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现年52岁的周克出生于温州瑞安,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2000年至2003年,担任浙江省打私办专职副主任期间,在该省打私办下属国有事业单位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参与温州市上江路1号地块的投资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戚陈某和好友庄某等人参与房地产开发并为其谋取经济利益,先后收受陈某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和庄某所送1万美元。法院认为,周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周克是杨秀珠特大贪污、受贿案牵涉出来的第一个厅级干部。据检察机关介绍,杨秀珠案至今已牵涉出12案1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厅级干部2人,涉案总金额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