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服装发生纠纷,全省消费者再也不会吃哑巴亏了。继2000年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洗染服务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后,昨天,省经贸委、省消协联合出台《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全省消费者将有法律依据向洗衣店讨“说法”。
一般来说,洗染服装发生纠纷,最难处理的就是赔付方法。新出台的办法中规定,因为经营者的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的,如果是实行保价精洗的衣物,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非保价服务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
此外,如果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衣物损坏的,消费者的赔付将加倍:一是无证经营;二是加工方法和服务方式有欺诈行为,以水洗冒充“干洗”;三是洗涤过程中使用伪劣、不合格的洗涤用品;四是洗染技术工种人员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