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更多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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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构想。
民办幼儿园享受更多待遇
民办幼儿园也能在许多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了。《意见(试行)》规定,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教师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各界资源捐助学前教育。积极探索股份制办园、优质民办幼儿园连锁办园、集团化运作模式,促进民办托幼园所快速发展。
幼儿入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包括幼儿园的主办、主管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托幼园所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意见(试行)》规定,对以各种名义克扣、挪用托幼园所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幼儿教育严禁“小学化”
各级各类托幼园所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全市学前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实行园长资格证制度
要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制度,做好幼儿园园长的选配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举办园长论坛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园长的管理和教育水平。重视幼儿园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定期开展名园长、名教师评比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王琦
编辑:
何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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