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能代表选民的人腾出位置
辞职与否决定权还在代表手中
日前,浙江象山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接受19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
这19位县人大代表是去年下半年提出辞呈的。浙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引入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是大势所趋,尽管有关法律还不完善,但宁波所辖的象山、宁海、江东、海曙等县区已经先走了一步。”
这批辞职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因为工作需要调整了职务、岗位或工作区域。象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称,五种类型的人大代表该辞去代表职务:一是原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调往县级机关工作;二是原乡镇人大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人员;三是从原单位调离的工作人员;四是代表履职不称职的人员;五是违法违纪人员。
在打破人大代表任期“终届制”、建立“辞职制”上,宁波市最早尝试的是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该县2003年起就颁布试行了《县人大代表辞职暂行规定》。“辞去代表职务是为更能代表选民的人腾出位置”,现任宁海县扶贫办主任的杨敏杰说。此前他当选县人大代表时,职务是胡陈乡党委书记。岗位调整后,杨敏杰明显感到无法再代表当地选区选民参政议政,提出了辞职请求:“我已经离开了胡陈乡,如果不能为当地选民说话,不仅选民不答应,我自己也良心有愧。”还有位宁波市人大代表,平时管理着一家企业,实在难于履行代表职责,也提出了书面辞呈。
据了解,代表的进出是长期困扰各级人大的一个问题。如果代表只进不出,将带来很多问题:如很难代表原选区选民意志,难以履行代表职务,不能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等。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有关人士指出,不再做代表并不表示一定是犯错误,如果代表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履行代表职务,完全可以重新选举别人来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
在被问及建议人大代表辞职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和是否强制执行时,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张萍介绍,县人大常委会仅是建议代表辞职,并没有强制执行;代表们如果认为还可以很好地履行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可以不辞职,辞职与否决定权掌握在代表自己手中,建议人大代表辞职的做法没有违背法律。(记者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