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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药品“变脸”涨价 浙大范围下调常用药价格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首批重新公布最高零售价的2256种药品中,636种价格有不同程度下调,其余保持不变;新价格从4月15日起执行

  读者:我最近听说,我省对2000多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了重新公布。请问这种公布是不是意味着价格下调?我们普通百姓能从中受益吗?

  省物价局:从2001年起,我省就开始推行药品最高零售价,几年来已经对1000多个通用名品种、涉及8000多种剂型的药品公布了最高零售价,药价累计降幅达到20%。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又在全国率先对药品进行顺加作价,以控制医院药品销售差率水平,消除药价虚高。

  但是为什么老百姓对药价下调感觉仍不明显呢?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通过对药品的包装、规格、剂型加以改变,对药品进行“变脸”涨价,钻物价部门尚未对该规格的药品定价的空子。比如,按规定,某药品普通水针最高零售价为1元,但企业将其改为冻干粉针,价格可能就成了50元;规格为20毫升的某药品售价为10元,将包装规格改为40毫升,其售价就有可能被定为40元甚至60元。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同种药品由于剂型、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及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进行了规范。如果同一种药品,新包装的含量是旧包装的两倍,其价格最多只能涨至原来的1.7倍;相反,如果是将含量减少为50%,则价格要除以1.7。改剂型应该加多少钱,换包装应该加多少钱等,在《药品差价比规则(试行)》中都有详尽规定。

  正是根据这一新规则,我省物价局开始对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价格进行重新制定和调整,并予以公布。公布的药品价格中,有许多是利用差比价规则进行下调的。目前浙江是全国最先利用差比价规则调整药品价格的省份之一。

  读者:我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我想知道这次调价的药品涉及哪些品种,老百姓能得到哪些实惠?

  省物价局:这次重新公布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包括抗生素类、合成抗菌类、抗分歧杆菌类、抗真菌类、抗病毒类、其他抗微生物类、口服降糖类、解热镇痛类等八大类共127个通用名下的2256种药品,其中价格下调的有636种,其他药品价格保持不变。这636种第一批下调价格的药品,基本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一些常用药,比如阿莫西林、青霉素、诺氟沙星、头孢拉定等,其中也包括糖尿病人的口服降糖类药品,应该说调整面是比较广的。

  这636种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从零点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其中部分药品的调价幅度较大,如利巴韦林注射剂500mg冻干粉*2瓶/盒,原价97元,现价22.5元;诺氟沙星冻干粉针200mg/支,原价50元,调整后只要4.5元。据我们测算,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近20%。要看具体价格,可以登陆省物价局网站(www.zjpi.gov.cn)。读者:这次药品价格调整对医院和零售药店都适用吗?今后还会不会对其他药品进行价格调整?

  省物价局:这次调价适用全省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

  首批调整的药品价格将于4月15日开始执行。其他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也将在今后分期分批重新制定和调整最高零售价格。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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