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去年平均每百人仅办理一件多公证,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公证存在诸多认识误区
被称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最佳途径的公证,理应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事实上,它还远没有进入百姓日常生活。据省公证处透露,全省去年办理各类公证65万件,即每百人仅一件多。这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很不相称”。出现这一现象,和老百姓对公证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有关。
误区一:不如打官司有效
有些人觉得公证对打官司没什么用。于是,有的人立了公证遗嘱后,却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进行撤消、变更,往往对公证内容反悔,这些都是对公证效力认识不足所致。其实,公证书最基本的效力,就是公证书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直接采用。而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经过诉讼程序。
误区二:爱情也能公证
公证业务范围不可能包罗万象。有些人误以为申请公证的事项只要合法、真实,都应该给予公证。于是,有关爱情公证、夫妻诚信公证、处女公证之类不在受理范围的申请屡见不鲜,而像婚前财产公证这些很有必要的公证,很多人却因受传统观念影响,顾及面子不愿公证。
误区三:公证不够“公正”
西安宝马车彩票事件严重损害了公证行业形象,不少人对公证产生“不公正”的印象。事实上,从近3年我省公证业务质量看,社会公信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错证率在千分之一以下。我省还健全了公证诚信监督、赔偿等制度,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误区四:级别越高越可靠
目前公证机构按行政级别设置,但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完全相同。不少人误以为省级公证处比市、县级公证处的公证更有权威性,于是经常发生省、市级公证处人多为患,基层公证处无人问津的现象。
误区五:对别人不信任
日常生活中,口头协议被普遍采用,遵守者被认为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在许多私人债务中,如果债主要求做公证,会被认为是对借债者的不信任。因此,不少人只在办理出国留学、探亲手续时,才按规定做公证,平时却避而远之。其实,很多债务之类的纠纷,可以通过公证预防和避免。
据了解,我省将组织开展公证队伍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使更多的老百姓主动接受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