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维护我省高中证书会考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会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违规处理规定》,原《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违纪与作弊处理有不同
新规定共有4章14条,内容涉及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据介绍,新规定首次将考生违规行为明确区分为“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两类。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相应科目的会考成绩下降一个等第,原始分数记为所降等第的临界值;而作弊考生,其作弊科目的成绩则记为E等,原始分数记为零分。
违纪与作弊作重新认定
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行为,新规定也重新作了认定。如新增了“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试场的”、“携带和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的”、“有违纪行为而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等条款;同时,原规定中给予违规考生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处罚规定,因属于行政处罚和学籍管理范围,不再列入新规定。具体改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由考点主考提出“违纪”或者“作弊”的认定意见,所在市会考办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省会考办备案。
大规模作弊考点要受处罚
另据介绍,新规定还首次对因管理松散、造成大规模作弊、试卷泄密以及重大考试事故的考点作出处罚规定: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设置考点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受处理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新规定也明确了其享有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