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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遭投诉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4月12日杭州消息  今天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对《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如获通过,浙江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而遭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有义务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发生以下行为,属违法: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等。而对于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不少劳动者容易忽视,致使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方面的规定,劳动者本人也浑然不知,更别说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讨公道了,有的劳动者甚至因怕单位因此把自己炒掉,而委曲求全。

  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中就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反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除了举报外,有关部门还将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遏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而一旦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浙江的劳动者将在一个更为和谐的环境下进行劳动。

  任何人可举报

  草案中规定,浙江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

  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对于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需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违法事实,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

  草案中也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如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造成重大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预警机制

    草案中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方面的预警机制,比如安排必要的资金等,这样一来,一旦发生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可以启动应急保障。

  同时,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建筑领域推行,并已证明取得明显效果。所谓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即通过在金融机构设立工资支付专户或者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等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可以有效地兼顾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魏雪梅  编辑: 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