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近日对原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陈伟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君有期徒刑5年。此外,被告人陈伟君违法所得8000美元、人民币2万元、浪琴牌手表一对,予以追缴。
现年38岁的原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市人大代表、医学博士陈伟君曾是浙江医学界的“明星”,宁波市最年轻的市级大医院院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陈伟君在担任宁波市妇儿医院副院长、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源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在麻醉工作站、手术床、呼吸机、胎儿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顺利中标提供方便,并先后5次收受杨某美元、人民币及贵重物品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据了解,陈伟君将收受的所有财物都交给妻子保管。案发后,陈伟君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陈伟君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陈伟君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尚未受到讯问时就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