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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资支付保证制对付欠薪 7月1日有望实行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审议长达15个月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稿)》,昨天提交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手中。该《条例》有望明天获得通过,并于7月1日起实行。

  拖欠工资遭投诉用人单位要举证针对实践中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时用人单位不予配合,致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突出问题,建议增加一条,来明确用人单位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劳动部门不得采取“扣押”等行为

  条例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为逃避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障费而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有“扣押、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权力。

  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后认为,地方立法中“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需要慎重。从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劳动保障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登记保存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建议删去条例草案中有关“扣押、查封”的规定,改为登记保存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方面的预警机制

  省政府于去年底部署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活动,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通过总结各地在清欠中的有效做法,法制委建议: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方面的预警机制”。

  包括对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出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并按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保障。

  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已经在全省建筑领域推行,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法制委研究认为,针对一定区域内的行业和企业特点,推行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即通过在金融机构设立工资支付专户或者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等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可以有效地兼顾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目前除了建筑领域之外,还可对拖欠工资投诉较多的其他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具体办法可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