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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检察院全省首创诫勉制管理轻微违纪检察官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检察官如果违法或重大违纪,自然要受到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处罚。但要是出现了不至于触动法律法规,也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轻微违纪该如何处理呢?昨天,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国宁告诉记者,他们首创了一招“诫勉”制,专门教育犯“小错”的检察官。

  六种“小错”要被诫勉

  记者昨天在嵊州市检察院了解到,为避免检察官“大错不能犯,小错常常有”的思想,该院专门制定了“诫勉制度”。

  按规定,一旦出现6种情况就要予以诫勉。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失职,作风不实,不遵守规章制度,反映较差的;违反检察职业道德,有不公正、不文明执法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赌博、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有损检察官形象等行为都被列在其中。

  记者了解到,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有上述情况的由检察长决定,建议市委组织部予以诫勉,中层正职以下的则由院党委作出诫勉决定。本人如果有异议,可申辩和申请复议。

  诫勉期奖金被扣免于提拔

  袁国宁告诉记者,他们这套诫勉制度不是纸上谈兵,有实打实的惩罚措施。诫勉期限一般为3个月,被诫勉对象在此期间将被扣去一部分奖金,也不能被提拔任用,与各种先进评比活动也无缘。

  所在部门对这些犯了小错的检察官进行教育和帮助,3个月一到,检察院的纪委和政治处会参考其他检察官的意见,决定是否解除诫勉,表现不好的,还将进一步被处理。

  袁国宁说,在小问题上“钻牛角尖”,是为了避免出现大问题,如果轻微违纪不教育,等到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出来,就什么都晚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对检察官实行严格管理,嵊州市检察院已连续17年没有出现检察官违法违纪现象,在全省范围内都属罕见。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陈镇南 本报记者 任慧康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