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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擅“扒”文章 开庭前一天中达成和解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个是知名的网络媒体,一个是知名的平面媒体,两者在杭州差点就要打起官司。南方日报社认为中国汽车网(www.chi-nacars.com)自2002年7月起转载的数百篇文章侵犯其著作权,向后者索赔30多万元。中国汽车网隶属于杭州市萧山区一家汽车配件公司。

  这起案子本来定在昨日上午9点开庭,但双方在开庭前一天达成和解,被告愿意支付15万多元,最后法院作出撤诉处理。

  擅自转载文章被索赔33万

  去年10月份,南方日报社工作人员发现其所属《南方日报》、《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等系列报上的相关行业作品被中国汽车网转载,而该集团在其网站上有声明,未经该集团新闻信息中心书面特别授权,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方日报社调查发现,转载行为从2002年7月份就已经开始,在没有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删节文章,且始终未向被转载文章的著作权人支付过任何报酬。在当地公证部门对被转载的数百篇文章进行公证后,去年10月10日,该社以著作权侵权为由,一纸诉状把这家企业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在其系列报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索赔各种损失费总计33万元(包括30万元的著作权损失费)。

  南方日报社在国内颇有影响,其所属报纸文章也被国内其他报纸、网站转载。至于其为何将维权选择在浙江,下一步会不会对其他涉嫌侵权的单位和网站起诉,该报社的委托代理律师尹鹏以这是“商业机密”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转载要注明出处支付报酬

  此案昨日虽然暂时了结,但法律界人士指出,不是所有的新闻转载行为都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钟法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