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负责人昨日指出,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将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省司法厅副厅长陶时梅说,近几年,浙江民营企业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员工,他们虽然不是浙江常住户口,却同样为浙江的全面发展作出了贡献。今年,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受援标准确定为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群体;对外来员工的法律援助实行与本地职工同等待遇,只要符合条件都必须予以援助;对人数众多的欠薪案件,可以直接予以受理;对职工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应尽可能放宽条件,给予法律援助。
去年全年,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首次超过了1万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首次超过了50%。不少地方援助对象从原来的低保以下向低收入困难群体延伸。外来务工人员得到法律援助的比例已达47%以上,部分县市已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