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7名法官,但每年审理执行的案子都超过1000件,且案件调解率保持在75%以上。这就是荣获“2004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的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
40年前,诸暨枫桥就因为治安工作做得好,并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而闻名全国。现在,张学军和以他为庭长的枫桥法庭给“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内涵。枫桥法庭所在辖区包括枫桥、赵家两镇及东和一乡,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5万,外来人口两万多。由于个私经济活跃,民商往来较多,矛盾纠纷的诉讼率一度呈上升之势。枫桥法庭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一条以“三前调解法”和“四环指导法”为主线,将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化解民间纠纷新路子。
法官外出吃饭要汇报
法官廉洁自律了,才能保持审判的公正性。枫桥法庭把吃饭作为法官廉洁切入点,实行食堂就餐制,法官工作日无特殊情况,一律到食堂吃“大锅饭”。如确需到外面用餐的,必须向庭长说明原因,同时说清楚和谁吃饭,并不得谈论有关案子的事情。
张学军说,枫桥私营经济发达,人情往来较多,如果法官接受吃请,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
枫桥法庭还在全省基层法庭中率先创建了法官助理制度,由年轻助审员担任审判长助理,负责办理大部分调解案件。法官只能在法庭上会见双方当事人,庭前一切准备活动由不行使裁判权的助理完成,客观上减少了“选法官办案,找法官说情”的现象。
民事纠纷尽量调解
枫桥老百姓法律意识较强,经常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学军说,以前群众发生纠纷到法院来咨询时,法官往往仅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现在通过“纠纷告诉引导制度”,法官尽量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一些家庭邻里纠纷、伤害赔偿及群众性事件等民间纠纷,由专人对当事双方进行妥善引导,让他们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结案是法庭最理想的案件审理方式,不但可以避免马拉松官司,而且因为程序简易,当事人不用交诉讼费,大大减轻经济负担。现在,枫桥法庭每起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为3-5天,即使法官有意拖延审理时间,也没机会。
直接庭审案件降三成
“调解不是以牺牲原告的利益为前提的。”张学军表示,纠纷双方往往是邻里或合作伙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比宣判后给各自留下“污点”,更容易让人接受。
但调解的前提是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并不是俗话说的“和稀泥”。为此,枫桥法庭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审理结果反馈制”,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审结后,写成书面分析材料或口头告知,将调解协议的效力、优缺点、原因分析、建议、措施等,反馈到有关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调解员今后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借鉴,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枫桥法庭目前直接审理宣判的案子,比以前下降了近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