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将伤员送医院后溜走 这也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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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将伤员送进医院后,肇事驾驶员却悄悄溜走了!”昨天下午,余姚交警大队马警官给本报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情,他指出司机这种做法也是一种肇事逃逸行为,而且后果非常严重,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4月10日凌晨1时20分许,余姚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余姚市人民医院报警,前一天晚上11时许有个被车撞伤的中年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司机却已溜走。民警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获知在4月9日晚11时多,有群众曾向110报警称,在新建路家友超市门口看见有一男司机将一名倒地女子抱进车后就开走了,对方的车牌号码是浙B·C2780。据此,警方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该车驾驶员为余姚镇南河头人沈某。
10日早上8时许,涉嫌肇事逃逸的沈某迫于各方压力,终于主动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原来,沈曾于4月9日晚在余姚某娱乐场所唱歌,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大约晚11时许,他在开车回家经过事故现场时,因下大雨视线欠佳,不慎将一女行人撞倒。见此,沈某立即跳下车,将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的伤员抱上车,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在医院,本准备向警方报案的沈某突然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便越发害怕。于是,他不但没有报警,反而安慰自己“反正我已将她送进医院了”,随即就开车回家了。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交通事故中类似沈某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警方表示,在肇事之后,沈某虽然有过抢救伤员的行为,但由于他没有及时报警及保护好事故现场,且在将伤员送进医院后又擅自离开,明显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目前,警方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沈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来源:
宁波网-东南商报
作者:
周勇 马金浩
编辑:
欧阳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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