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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过薪都得交保障金 浙江独创劳保监察条例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用人单位对欠薪要负举证责任?没错,省人大的这条建议已正式被纳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在全国是前所未有的。

  《条例》昨天已获正式通过,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去年底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后,全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很多全国独创。

  欠薪、非法用工举报有奖

  《条例》规定,对欠薪、雇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所有组织、个人都有权举报。同时,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还将给予奖励。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多途径的举报方式,设置投诉信箱和电子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一旦接到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延期30个工作日。

  否则,该主管部门或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关负责人、劳动保障监督员都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朱绍平说,能够看得出,这明显加强了对执法部门的约束。

  首次将触角伸向街道

  今后,我省将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监督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意见和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听取,并予以答复和及时依法处理。

  此外,劳动保障机构首次将触角伸向街道,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或兼职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说,这是我省《条例》对国家法规的延伸。

  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可无偿查询

  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无偿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同时,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其违法行为还将向社会公布。而且,这些有关用人单位的信息资料,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还将实行共享。

  有过欠薪史的,得交保障金

  《条例》明确,必须建立劳动保障预警机制,政府还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保障。其中,如果是仍在处理中的欠薪案,但工人确实因此生活已明显受到影响,也可启动这笔资金先行垫付。

  建筑业和其他特殊行业,都可实行职工工资支付担保或保障金等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据了解,今后一旦查实有欠薪史的用人单位,都将建立该制度。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时报记者 史巧云 实习记者 温兴莉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