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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有新规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省政府同意,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11类。根据不同灾种特征和预警能力,警预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Ⅳ、Ⅲ、Ⅱ、Ⅰ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各级气象台站负责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或变更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播发或变更该预警信号信息。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