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已于昨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象山港沿岸及岛屿新建或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炼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在横山至西泽连线以西岸段新建修、造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