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在办公室被偷了,案子没破,在杭州某银行工作的余女士昨日先把一家知名家电连锁超市告上法庭。因为有人冒用她失窃的信用卡购物,她要求对方赔偿1万多元的损失。
小偷购物尽挑贵的买
去年12月6日下午,余女士单位集中开会,办公室被窃贼闯入,贼拿走了装有现金、长城卡(金卡)、身份证等物的包。等失主第二天报案时,得手的贼已冒充失主的签名疯狂采购,东西还只买贵的,仅在下城区中河北路一家知名家电连锁超市就刷卡消费购买数码相机、照相机各一只,价格分别为8888元、4870元。
余女士所在单位监控录像显示,偷东西的窃贼可能是一位陌生男子。而余女士的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公安机关对超市收银员所做的笔录,收银员承认当时持余女士身份证消费的是一名年龄在40多岁、身高1.8米左右的瘦高男子。
超市认为发卡行有责任
余女士认为,根据银联特约商户协议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被告作为银联的协议单位,在顾客刷卡消费时,有义务对其身份证和签字进行查验,而超市方面连男子持着女性身份证去刷卡消费且假冒签名都没有看出来,有故意放纵之嫌。
超市方面的委托代理人对余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辩称不应负担责任,因为超市不是专业鉴定机构,无法对身份证及签名的真伪进行鉴定,而且余女士本人就是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其使用的信用卡不用输入密码即可刷卡消费,却将它和身份证放在一起,信用卡被盗的责任是由其本人过错导致的。此外,超市一方还认为,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设计也存在缺陷,应当追加为第二被告。
证卡千万要分开放
据了解,很多银行都规定其所发行的信用卡只限所有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部分信用卡的所有者也可凭本人身份证不输密码使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不要把身份证和信用卡放在一起,一旦失窃应该立即向发卡行报失。
由于双方对调解存在分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