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一个70多岁的离休干部;林娣,一个50多岁的农村保姆,两人经介绍认识,并结了婚。年迈的老余生活有了照顾,从农村来的林娣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但好景不长,结婚一年后,两人就打起了离婚官司。经余杭法院调解,两位老人自愿离婚,可不久林娣又想复婚了。
收入不少就是寂寞难忍
老余是余杭人,每月的退休工资有2000多元,日子过得挺舒心。就是老伴早逝,子女远在外地,一个人常觉孤单。2003年9月份,老余因病住了院,就想找个保姆来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经人介绍,认识了林娣。当时林娣没有地方住,老余就先让她住在自己家里。一段时间相处下来,双方的感情有了进展,老余想等出院后再和她详谈。林娣也有了登记结婚的想法,说住了两个多月邻居都知道了,结了婚后双方的子女都可以过来,家里也热闹点。就这样,两人欢欢喜喜把婚给结了。
结婚一年两人对簿公堂
结婚才一年,老余却把林娣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离婚。他说由于双方结婚比较仓促,缺乏了解,婚后发现林娣多考虑经济方面的问题,较少考虑精神方面的问题,一口气提出五个“无法容忍”:“我无法容忍她人前人后提及我的性能力等隐私;我无法容忍她买一些死鱼死虾及把捡来的菜给我吃,私吞菜钱;我无法容忍她想夺走我的经济支配权;我无法容忍她不告而别,离家出走,不顾我年老体弱;我无法容忍她在日常生活中对我的蛮横无理,每次争吵,都是在我的容忍下停火的。”
林娣也觉得非常委屈,她说当时考虑老余是个离休干部,老余还承诺如果嫁给他保证晚年享福,才和他结了婚,并没有考虑能不能过性生活的问题。婚后,发现老余的脾气不好,经常骂人。林娣说老余每用一分钱都要记账,她让老余不要这么辛苦,不要记了,他还说“除非我老年痴呆”。林娣气不过,就到外面去做了一段时间的保姆。
林娣说,老余对她并不像夫妻,自己甚至连保姆也不如。
离了婚女方又闹起复婚
老余是铁了心要离婚,他说岁数大了,再也经不起折腾了。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同意离婚,老余补偿林娣1万元,婚后购买的21寸西湖彩电、奥柯玛空调和一些家具归林娣。可是,没过几天,林娣又跑到了法院,想和老余复婚。法官告知,这要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老余执意不肯,林娣气势汹汹地将老余家的门给砸破了。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原则,但承办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时,应当慎重考虑,切不可为了排遣孤独而“病急乱投医”,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相互照顾、相互扶持的目的,反而会给晚年生活增加精神上的痛苦。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能长期维持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老年人再婚,不仅要在物质上相互支持,更重要的是要关注老年人的内心生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