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老房子拆迁2年完成安置 出台历史建筑保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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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建筑自己可修缮
今后,如果一幢历史建筑属私人所有,且拥有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可以自己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修缮。但修缮方案必须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并报管理机构备案。
3种情形腾空搬迁
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可以对老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实施腾空搬迁:所有者、使用者自愿要求外迁安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无力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履行保护、维护、修缮的责任,对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部门要在搬迁范围内发布搬迁公告。
货币安置给予奖励
如果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选择了到其他地方安置,而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的等级要低于原来房屋所在地的地段等级,或者选择了货币安置,有关部门对这两种情形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但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原来房屋评估价值的15%。
搬迁安置2年完成
搬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相关部门应当与搬迁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搬迁公告那天起2年内将他们安置完毕。
此外,细则还详细规定,历史建筑的屋顶屋盖高度、墙上雕塑、壁炉、排水设施、绿化树木、亭台楼阁等都应该得到妥善保护。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刘焜
编辑:
欧阳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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