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和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驾校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日前,宁波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严格宁波市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和车辆管理,以及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专业交通运输企业和生产、改装企业整顿等提出了更为明确和严厉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设立驾校质量排行榜
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每月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人的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违法情况。交通部门将据此设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每月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驾校进行整顿,并通报公安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驾校也将根据学员对教练员教学水平的评议和经手培训的驾驶人考试合格率、肇事率等情况,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新手肇事进行责任倒查
今后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考试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人情”考试。该实施意见规定,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培训和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驾校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死亡事故率超过3%的,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对驾校进行整顿;超过6%的,对驾校进行停业整顿。
保险浮动费率年底出台
受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事故信息、交通违章信息与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机制有望年底建立。届时,保险部门将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做好机动车辆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与车险保费挂钩工作,发挥保险费率(价格)对道路安全事故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宁波市有关部门表示,结合即将出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宁波市在年底前将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全市统一的机动车量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公告》。
1年3次超载取消从业资格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监督规定。公安部门每月将运输企业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交通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及运输企业,并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交通运管部门对1年内违法超载3次的驾驶人,注销其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在市内任何客运企业从事相同职业;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驾驶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取消其从事营运客车驾驶的资格,今后不得再申领从业资格证。
同时加强了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比如规定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厂、改装厂,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建立完善报废车辆信息库,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