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付清房款,领了钥匙,最后拿到房产证理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可余杭的陈先生万万没想到会碰上房产证难产。“真奇怪。我向开发商要房产证,他们居然要我每平方米再加1000元,哪有这么不讲理的。”前几天,陈先生郁闷地打进早报热线。
2002年,陈先生花130万元买下了余杭镇余昌路2幢6号的3间营业房。“房款付清后,我就要求办理房产证,可销售代理人说要等所有房屋开发完后统一办理。我就信了他,以为领房产证只是早晚的事。”
没想到一等却等出了祸水。去年,曾与陈先生办理购房合同的余杭交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徐某,因擅自出售房屋并贪污挪用了房款(其中包含了陈先生的房款),经调查属实后被判死缓。“这么一来,公司就以‘这个钱我们没拿到,双方共同承担损失’为由,要求我每平方米加付1000元。我的房子有200多平方米,一下子要多拿出20多万元啊。”陈先生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余杭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余杭禹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宝银,他承认出了这样的事是因为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但陈先生前往公司要求办理房产证时,只提供了复印件而没有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所以就一直没有办理。
陈宝银告诉记者,就算加了1000元,每平方米的房价也比目前的市价低。而且由于是员工擅自出售房屋,在公司内没有原件合同的存档,陈先生提供的购房凭证也只是盖了公司营销部印章的收据和复印的购房合同,不具说服力。陈宝银表示,“只要陈先生能提供合同原件,我们一定按合同办事,补上购房发票并依照当时签订的条件立刻给他办理房产证。”
记者随后联系了陈先生,他表示合同原件一直都有,只是担心拿出原件后会节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