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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维权工作人员内心独白:一份快乐的"苦差事"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叫王冶清,是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这些年,为职工维权的“义乌模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朋友见面,经常遭遇这样的调侃:你们现在可风光了!其实,在我的内心,为职工维权,是工会工作者的责任,但有时候,它又是件不折不扣的“苦差事”。

  但苦中有乐。看到冲突的劳资双方握手言和,职工得到与付出相当的所得,我觉得自身的个人价值和能力也得到了最直观、完整的体现。每当这时,我感到无比地开心。

  我2000年5月进入义乌市总工会,一起参与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筹备工作,由于义乌市现有外来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近年来每年发生的劳资纠纷、劳动争议都在1万起左右。因为职工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太通畅等原因,大量劳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提出要成立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很快就得到了市总同志和市有关部门的认同和批准,2000年10月,义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挂牌成立。我有幸成为职工维权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

  我大学学的是经济管理,原本对法律并不精通,但为职工维权,要求我们必须熟悉和精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今,我们协会的4个人都考取了仲裁员的资格,我自己还在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民法》、《刑法》及诉讼法和《行政法》等主要课程都通过了考试。涉及劳动关系的法除了《劳动法》之外,还有许多劳动部的部门规章以及劳动部的电话答复稿等,要对这些浩瀚的法律条文非常熟悉,才能在为职工代理官司时做到游刃有余。

  其实,在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更多地是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这个角色决定了我们很多时候都会两头受气,有的时候甚至会挨骂。涉及劳资纠纷问题,往往不能一蹴而就,对此,许多当事人并不理解,满肚子的怨气就会发泄到我们身上,怪我们官僚、推诿。而我们呢,一次次地与老板们联系,约他们来解决问题。更多的时候,我们是深入工地和厂里去寻找老板,核实情况,并做调查笔记。记得有一次,我帮一批建筑工人追讨工资,跑到工地上去找包工头,磨破了嘴皮,后来好不容易要到了一部分工资,当天就发给民工,但没拿到工资的民工不干了,不许我下班,饭买来了,也不许我吃饭。我掏心掏肺地为民工们办事,然而他们却不理解,有时候,我真的会感到有点委屈。但从他们的角度想想,他们是无奈的,对我们满怀希望,也就无怨无悔了。

  很多老板也对我们不理解,更多的是觉得我们不通情理。义乌一位方老板的儿子小勇与一个来自安徽的打工妹小娟谈恋爱,但是方老板嫌弃她是农民工,一直不同意这桩婚事。后来,小娟以强奸为理由把小勇告了。在批捕令下达之前,律师无法与小勇见面,也无法核实细节。方老板希望小娟能留在义乌,希望能说动小娟撤诉,因此,他扣下了小娟的3000多元工资。

  小娟找上门来,向我们求助。我们就又做了一回“中间人”,让方老板将3000多元钱交给我们,又劝说小娟过几天再走。但是小娟执意要走,我们认为这工资是她的劳动所得,不能扣留,因此就把工资给了小娟。方老板一家于是十分恼怒,找上门来“理论”,我向他们解释,我们就是职工的代言人,没有任何理由扣留职工的合法所得。好说歹说,终于才说得他们消去了怒气。

  “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70年前,毛泽东同志的这个形象比喻,至今仍是我们每位工会干部信守的理念。因为我们深知,工会工作者只有尽心尽力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权益,才能不负职工的重托。

  近年来,我们“中心”在义乌市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办得红红火火。中心成立4年多来,共受理投诉案件3100多起,办结2800起,调解成功率达91%;免费为职工出庭仲裁代理110多起,诉讼代理110多起,阻止和化解群体性恶性事件近30起,共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李刚殷整理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