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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调整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办法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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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4月19日消息(记者 俞斌)余杭区民政局日前调整完善了《余杭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该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将原规定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城镇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特困家庭中的常住人员及在校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的困难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镇困难家庭因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或单位已报销及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累计自负1000元以上(以前为5000元以上)医疗费用,可按下列标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自负金额1000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30%的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40%的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10000以上至20000元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50%的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60%的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50000元(以前最高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70%(以前最高4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元。

  据悉,该办法在全省尚处于领先地位。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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