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活动的通知》,正式拉开了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活动的序幕,这是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实现新世纪宏伟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
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我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每三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人数将不超过30名。评选的对象为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被推荐参加评选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二是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三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便于推荐评选工作的实际操作,还对相关推荐评选条件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制定了《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具体条件》,供推荐评选工作参考。
为做好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的组织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门成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的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评选工作的基本程序分推荐候选人、初选候选人、确定有效候选人、产生正式候选人、选举并确定特级专家等五个环节。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将在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终确定的特级专家,由省委、省政府颁发“浙江省特级专家”证书。
本报记者近日就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活动采访了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浙江省特级专家?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我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每三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人数将不超过30名。对浙江省特级专家这个概念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首先它是一个称号,不同于教授、工程师之类的专业技术职称,也不是技术等级,而是一种荣誉,一种象征;其次它是学术技术称号,是对专家、学者在学术造诣、技术水平上取得成绩的肯定,是对其专业成就的褒奖;第三它在我省设立的学术技术称号中层次是最高的,也就是说除了两院院士,它是代表最高水平的,是浙江省概念上的院士。
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是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实现新世纪宏伟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将对高层次人才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其次它将带动整体人才队伍的建设,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人才队伍中居于重要地位,抓好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可以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助于促进各级各类人才的协调发展;三是以特级专家制度为载体,可以凝聚联系一批优秀拔尖的人才,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服务,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问:浙江省特级专家的评选对象有哪些,有哪些具体的条件要求?
答:根据规定,浙江省特级专家的评选对象为,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学者。但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专家、学者,按照相应的程序被推荐的,均可参加浙江省特级专家的评选。同时,我们还对推荐候选人条件作了相应的细化,制定了《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具体条件》,以便于推荐工作的实际操作。
问:获得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的专家、学者都有哪些权利,同时又应尽什么义务?
答:浙江省特级专家享有诸多权利,如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在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工作助手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和自主权;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问题时可得到优先帮助解决;优先受资助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享受二级医疗待遇;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每年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和两周的学术休假等。同时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咨询,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在学术、技术上不断创新,作出更大成绩,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科技、文化等服务活动,为促进我省科学技术、重点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以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带头弘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形成尊重科学的良好风气;积极培养人才,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我们将在首次评选工作基本结束后,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问:在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工作中如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评选工作的科学性,使评选出来的专家真正能代表所在领域的最高水平?
答:作为一项评选工作,要具有生命力,具有权威性,其前提是必须做到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对此,我们作了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专门成立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的分管领导组成。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人才办。从而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力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科学设计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工作分推荐候选人、初选候选人、确定有效候选人、产生正式候选人、选举并确定特级专家等五个环节进行,在每个环节我们都力求体现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在推荐候选人阶段,我们采取了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市、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都可推荐,同时也可以通过两名院士以上联名方式进行个人推荐。这样,通过推荐渠道的灵活性,来实现候选人来源的广泛性和多面性;在初选候选人阶段要求各市、省直各单位和中央在浙各单位严格按照特级专家的推荐标准和条件,对其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并采取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确定有效候选人阶段,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提交的初选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进一步严格把关;在产生正式候选人阶段,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按领域组成若干个评审委员会,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候选人得票顺序和各领域应选名额1誜2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在选举阶段,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由在浙两院院士、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省外院士、专家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赞同票超过实到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依次入选,按应选名额满额为止。
三是坚持公开操作,自觉接受监督。评选工作的有关情况,将在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上公布,一些重要工作环节的开展情况,也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公示,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和认真工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和大力支持,首次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工作一定能够实现科学、公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