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万标的案子中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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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现在你有民事案件需要起诉到法院,那么需要注意了。记者最近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调整了。
据了解,这一调整源于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同时原《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亦被废止。
经此次调整,省高院管辖的有具体数额的一审民事案件为: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而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数额有多重调整:主要管辖争议金额在200万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房地产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涉及其他民事案件的争议金额范围,则根据地区差异进行不同划分:在杭州市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争议金额范围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温州、绍兴、嘉兴、金华、台州管辖范围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则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张兴平 记者 苏晓春 阮奇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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