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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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近日出台。据中组部组织局有关人士介绍,这在全国还没有先例。这意味着我省3.6万个村的组织工作走向制度化。
我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后,不少地方存在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明显的问题,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旨在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理顺村‘两委’关系,为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石’。”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规则》共分总则、村级组织体制和职责、村级组织议事规则、村党组织建设、村干部队伍建设、村务公开与村务管理、村级公共服务、附则等8章,共36条,对村级组织和职责等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民主恳谈会、党组织实行“两推一选”、村务重大事项公决制、村干部创业承诺制等我省基层创造的一些好经验、新做法,也被正式全面推广。
为便于农村基层干部操作,《规则》体现了很强的实用性。例如针对村级财务问题,《规则》明确规定“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财务“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实行代理记账”,还必须“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鉴于以往少数农村曾经出现“‘印把子’该握在谁的手里”的争论,《规则》专门对“印章管理”作了详细的说明。
村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规则》对此作了较大篇幅的规定:村干部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还要“参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适用技术及学历教育等各类培训”;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诫勉制度等也大大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村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徐仲仪 江小东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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