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业营业税5000元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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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的第三产业将得到优惠税收政策的“阳光雨露”。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第三产业要大力扶持的决策,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第三产业执行14条税收优惠政策,届时我省服务业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将统一从原来的2000元至5000元提高到5000元。
小型服务业营业税5000元起征
记者注意到,“14条税收优惠政策”中,和普通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全省小型服务行业按期(每月)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自2005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到5000元。专家着重指出,这一措施的实施将为我省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打好基础。
文化企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给予了重点支持。《意见》规定,对各类投资主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其笫一道门票(一些场馆内还有收费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优秀博士后等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吸引四方技术人才和鼓励民间技术研发,《意见》还出台对个人的一些优惠政策:获省政府科学技术奖而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还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让,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免征营业税。
审批手续要从快,优惠要从高
记者注意到,为了将政策落到实处,《意见》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对符合“14条”的企业要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同一项目优惠标准有高有低);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要拓宽纳税人免费获得各种表单的渠道;对纳税人已经依法申报的各种涉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
同时《意见》明确各地税务部门一律不得随意设定审批项目;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及时告知纳税人,以及全面告知各项后续管理措施。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记者 张继东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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