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千里行——民主法治,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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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21日 14:23: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特别报道之一
编者按:去年5月,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对我省建设“平安浙江”部署作出重要批示。为了全面反映我省一年来建设“平安浙江”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本报最近派出记者赴全省各地调查采访,今起推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特别报道。
无论是在农村基层,还是在城市社区,漫步浙江大地,处处都能见到民主法治不断推进的坚实脚步——
党代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党内民主不断发展;民主恳谈,“阳光”村务……人民民主不断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省逐步深入。
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与维护的根本保证,法治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构建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需要以民主法治为基础。
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一年来,全省上下把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工作的核心,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让民主参与更有序
“领导最重视,选举最依法,组织最严密,社会最稳定,群众最满意。”谈起最近结束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永康市不少干部群众都有类似的感受。
永康个私经济发展迅猛,四个多样化日趋明显。以往的村级换届选举,特别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手段,加上引导乏力,存在着“大棒选举”、“金钱选举”、“面包选举”等问题,一度成为“乱之源”。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如何走上从乱到治的正轨?永康市在换届选举中,依法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尊重民意,排除来自“钱”、“拳”的干扰,让群众自己来选择“当家人”。党的领导则主要体现在确保“依法、公正、民主、有序”上。
永康市集中精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停用流动票箱,提高委托“门槛”,同时抽调一批干部直接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公正、依法、民主的选举,使一批“加快发展有本事,解决问题有办法、化解矛盾有权威”的人选被推上了村“两委”领导班子。该市还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以农村“三项制度”建设——村“两委”创业承诺制、村务公开制、财务委托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介绍说,预计到6月底前,全省可以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目前总的来看,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通过换届选举,村民民主意识明显增强,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我省切实维护和扩大群众的民主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积累了成功经验。据统计,目前我省有99%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97%的村实行了会计代理制,71%的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
让利益关系更协调
“太开心了!”捧着崭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台州农民陈仁福笑得合不拢嘴,他们80多户“种田人”组成的合作社——台州市路桥绿丰食用菌合作社从此具备了市场法人资格。
5月9日,10家来自台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省工商局领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这是我国大陆成立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用了一个上午,交了75元钱,陈仁福就办妥了全部手续。他说:“以前我们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在可以申请利息低的企业贷款,我们打算贷款购买烘干罐装设备,生产食用菌罐头。”
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首次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并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省农业厅有关人士认为,农户变成法人,是农村市场主体的再一次创新,也是我省探索以工哺农、以城带乡,致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是先让其自发发展,还是立法加以规范,曾是争论的焦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最终大家达成了共识——立法要着重解决的是扫清制约其发展的障碍,促进其发展、提高,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社会和谐,从内涵上包含法治,同时又依赖于法治加以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说:“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科学的指导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个引人注目的动作是,去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浙江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进行了修订,充实了23项调研项目,删除了12项调研项目。这一调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八八战略”、“平安浙江”等工作大局,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
据了解,新充实的立法调研项目主要包括经济发展和市场规范、生态建设和资源利用、城乡建设和统筹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等方面。
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面向全体公民征求对立法项目的意见……我省在“开门立法”上作了很多探索。省政府法制办在制定《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过程中,还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有关人士说:“如果规则本身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而规则的执行也比较公正,则社会冲突就会少得多。即使出现,也会在规范的司法渠道内得到解决。”
让权力运行更规范
原告:劳教人员曹某;被告:区公安局“一把手”。在法庭上,双方就一起劳动教养争议案进行着激烈的辩论——这是去年上半年发生在嘉兴市某区法院的一幕。虽然该市公安机关推出了公安局领导出庭应诉制,但当区公安局局长姚钰明坐在被告席上,成为全省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的第一人时,还是引发了强烈的“冲击波”。
这是一堂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制课。案子最终是公安机关胜诉了,但不少参加旁听的公安民警都感到了该案向他们发出的“警示”:随着各种法律的出台,公民权利告知越来越透明。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这并不是一起孤立的案件”,省公安厅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劳教人员与公安局局长面对面,让人们看到了公民权利的平等;而公安局局长坐在被告席上,与作为原告的劳教人员公堂论辩,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观念的加强和执法理念的进步。
改变,并不只来自公安机关。去年以来,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明显变化:公民有了更多自主权,维权更方便了;条件公开,程序透明,办审批不用再“跑”部门了……
去年,我省依据行政许可法,修改规章66件,废止7件,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09件,暂停执行2件;取消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5项;取消省级批准立项的收费项目75项,暂停收取的1项。全省11个市共废止文件2191件,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62项,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58个。
有限政府,有效作为。不该管的不能管,该管的要依法管好。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政府创新管理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一位行政法学者说:“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拉开了大幕。”
投资管理是省发改委的一项重要职能。今年4月初,省发改委把杭州市区江东大桥等9个政府投资项目正式向社会公示。该委负责人说,任何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不宜建设都可能导致这些项目停建。
此前,我省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行为作了详细规范:投资决策不能“拍脑袋”了,“政绩工程”不能为所欲为了,不断要求追加资金的“钓鱼工程”不能随便再“伸手”了……
为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今年1月,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纲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要在我省政府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施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