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来,在温州市区纺织路一新建小区内,几乎每天都有数十位神秘男子进进出出一个套房,他们大都衣冠楚楚,在那里一呆就是几个小时,然后匆匆离去。周围群众不禁纳闷,他们是什么人,究竟在干什么?接到群众举报后,温州鹿城警方于5月17日晚突袭此处,发现竟然是一处同性恋“俱乐部”。由于我国法律中未有涉及同性恋的相关条款,如何处罚让公安机关犯了难。
门口楼梯都装了电子监控
“俱乐部”位于该小区一栋房子的2楼,周围群众反映,大约从4月上旬开始,清一色的男性频繁进出,而且24小时门窗紧闭。很多群众觉得非常可疑,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鹿城公安分局南郊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进行守候。经过几天侦查,民警发现这套房子确实不像普通住宅,其门口及出入楼梯口均安装了电子监控,说明屋内人警惕性极高,像是时刻在提防外人闯入。凭职业经验,民警当时判断此处可能是赌窝或卖淫场所,但进出此处的人是清一色的男性,而且进屋后相当安静,也不像喧哗的聚赌点。
屋子里散落着避孕套
17日晚,南郊派出所民警会同该分局治安一大队民警共10多人,对该住宅进行了检查。进屋后,民警发现房子装修豪华,里面有大淋浴室、健身房等,还设有几个包间,屋内桌子上散落着许多避孕套。经清点,屋内共有20多人,大部分是温州人,也有几个来自上海、杭州、湖南等地。最令人诧异的是,20多人全是男性,年龄最小的30多岁,最大的50多岁。
交10元钱就能入“俱乐部”
这是一个同性恋“俱乐部”!组织者、40多岁的温州巽山村村民王明(化名)很快交代了一切。几个月前,王明在小区内租了两个套间,打通后作为同性恋者交流、活动的场所,屋内设备一应俱全,并安排了3名服务员。只要交纳10元门票款后,就能成为“会员”。“会员”在客厅桑拿浴室洗完澡后,可以躺在沙发上休息或看电视,一旦与其他“会员”对上眼,欲进一步“发展”,就可以双双领进包间,每个包间的费用从30-60元不等。王明介绍,参加活动的同性恋者大多工作生活在市区,原来活动点一般为市区某厕所或酒吧,“条件简陋”,当得知此处有该“俱乐部”后,“志同道合”者便慕名而来,目前经常光顾者已经有四五十人。
能否处罚让警方犯了难
经办民警称,这些同性恋者大多衣着入时,与常人无异。很多人也有家庭和孩子,其性取向一般不为人所知,因此当此次“东窗事发”后,其中个别人的家属或朋友赶来派出所闻知此事,均大吃一惊。警方介绍说,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有涉及同性恋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安机关很难进行处理,最后只得以该活动场所未经审批为由进行取缔,而组织者和参与者只能“一放了之”。法学教授张劲松称,成立同性恋俱乐部,聚众同性恋是严重妨碍社会风俗的行为,目前在社会仅靠宣传和劝说难以禁止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像规范其他行为一样,出台专门的“性关系”法规规范有关性行为。而中国性学会理事长徐天民对此看法不同,他介绍说,由于目前中国成年人中同性恋者占2%-5%,达到3000-4000万的庞大人群,同性恋作为中国的一个客观存在不容忽视。几年前包括广州、北京等大城市都曾有过大型同性恋俱乐部,后因社会非议被迫转入地下。同性恋,原来国人认为是“性犯罪”,后来又定性为“性变态”,但目前国内专家已将它从“性变态”中划分出来,认为它和左撇子一样是正常人群中的一种。徐天民呼吁,社会应宽容对待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