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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制定审计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标准
个人私分回扣五千元要立案
www.zjol.com.cn  2005年06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如果单位或个人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个人私分回扣和手续费5000元以上的,将直接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记者昨天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和省审计厅已建立联席会议制,细化审计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线索标准,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查处的,应通过《审计移送处理书》,将有关线索及证据材料,在审计结论作出后10日内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于属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需要审计查证的,可商请审计机关予以配合与支持。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审计结果,检察机关应确定专人登记,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为更及时准确地掌握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腐败案件线索,联席会议还公布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标准:短款在5000元以上的;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的;私分各种回扣、手续费,个人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向个人和单位送钱送物20万元以上的;私分国有资产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违反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擅自决断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等等。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范跃红 任慧康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