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己的亲爹,哪里还想得到写什么字条!”2年前,杭州人杨林(化名)将自己的5万元退伍安家费存在了父亲名下。可他万万没想到,因为妻子与自己的父母不和,如今父亲却不认账了。最让他后悔的是,当初没留下一点书面证据,即使告上法院,恐怕也是口说无凭了。
2003年6月杨林退伍,拿到了5万元退伍安家费,他打算先将钱存起来。第二天,当杨林到银行存钱时,储蓄员告诉他存钱需要身份证。可当时杨林刚退伍回家,军官证已经上交回部队,由于档案移交等手续问题,身份证的办理还需要一段时间。他想想把这么大笔现金放在家中不妥,和家人商量后,就借用了父亲的身份证。为了以后转款相对方便,他直接将钱存在父亲的邮政代办储蓄卡上。
去年年底,杨林想自己开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提出要取出存在父亲名下的5万元,没想到老父却不肯将钱还给他了。原来,杨林在2000年结了婚,婚后妻子与杨林父母及其弟弟住在一起。相处久了,为了一些琐事,婆媳之间经常发生磨擦。2003年春节时,为了家庭的开销问题,杨妻和公婆还大吵了一架。等杨林回家后,又因为要分家等原因,夫妻俩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很僵。
“你什么时候给我5万元,你又想打我老头子什么主意?”老父语气坚决,而且将此事抹得一干二净,不知情的邻里纷纷也指责杨林“不孝”。杨林傻了眼,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分析,5万元的存款在杨林父亲的名下,即可视为归其父所有,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该款确为杨林的退伍安置费。具体而言,杨林可以从直接证据入手,如:就该款与父亲的录音资料、相关知情人事的证人证言。同时也可搜集一些间接证据:如杨林办理退伍安置费的手续,包括领取5万元钱的凭证,其在银行存款单上的笔迹鉴定,杨林父亲的职业、收入情况(如按其父的日常收入,其父不可能有如此巨额的存款)等。通过前述证据,即可证明杨林拥有5万元的退伍安置费,并且将该笔钱存在父亲的账户中。但总的来说,杨林想取回该笔钱具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