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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一个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将有“养老金”
我省十一个县(市、区)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www.zjol.com.cn  2005年06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今年7月起,我省的11个市将各选取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推行新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开。这意味着,届时我省将有近万农民从政府那里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凡是夫妻俩均为农民,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夫妇均可以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为,每位农民每年至少不低于600元,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11个试点县(市、区)是桐庐、宁海、乐清、长兴、海宁、诸暨、江山、遂昌、金华金东区、舟山普陀区、台州路桥区。

  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不少农村居民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了计划生育,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近年来,由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部分农民面临着较多的实际困难。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我省决定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

  据了解,奖励扶助经费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地可根据财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适当扩大奖励扶助对象和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但不得低于我省制定的最低标准。目前,宁波等地即将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这项制度。

  省有关人士认为,这项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推行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体现了对农村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农民的关爱。这项制度还有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从“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秦军 李亚平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