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纳税 简化手续 六项政策扶持农村连锁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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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等13个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以六项扶持政策促进连锁经营在我省农村的发展。这六项扶持政策分别是:
实行统一纳税制度连锁龙头企业在省内实行跨市、县经营,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直营店,报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备案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由省财政厅制定调整办法。
扩大经营范围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可经营药品、香烟和书报、音像制品等商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市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属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换领相关证件(加盟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执行);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专营许可证,并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
简化证照办理手续连锁龙头企业开设门店,可持加盖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新开设连锁门店,对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改进执法检查方法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支持连锁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其仓储等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
给予财政政策扶持从2005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重点支持连锁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新设门店。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苏靖 金连升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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