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要制定完善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办法。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我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5至1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省早在2003年7月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被中央纪委列为全国防范体系构建工作6个试点省份之一。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应勇介绍了省委出台《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分《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内容包括30个方面315项具体任务。与中央要求相比,我省计划提前了3年。
党内监督制度年内出台
我省今年将制定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包括修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和诫勉等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今年评议建设厅长
按照《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2005—2007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对4个市和4个厅局开展巡视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等,对省建设厅厅长开展述职评议,对省卫生厅厅长2004年述职评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到2006年至2007年,将制定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手段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11个县(市、区)长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监管,重点加强省国信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杭金衢高速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今年,要对11名县(市、区)长和25名省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后年,要探索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运用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执法监督结合的方法和途径。
试点市县进行干部综合考评
2005年,要制定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及其实施办法,选择若干市、县(市、区)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同时,探索制定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从业行为的相关制度,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等有关规定。到2006年至2007年,则要完善全委会任免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