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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干活 后付钱 嘉善法院出台新的执行收费制度
www.zjol.com.cn  2005年06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平安浙江千里行

  日前,记者在嘉善县法院执行局走访时,碰上了一个感人的场面:一对夫妇握着执行局局长李晓虹的手,眼角含着泪水,一个劲地说“谢谢”。记者询问后得知,原来是嘉善法院执行局的“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帮助这对无力预付执行申请费、差点走上绝路的夫妇要回了25万元执行款。

  30来岁的李氏夫妇是从事买卖沙石生意的个体业主,两年前,他们开始与江苏南通的一家建设集团做砂石生意,应建筑集团的要求给其“赊账”。到去年9月,建筑集团欠下货款25万元,给了李某一张空头支票后“消失”了。

  债台高筑的李某两次自杀未遂,经妻子劝导,向嘉善法院提起了诉讼。为此,李某将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卖掉,所得的钱都花在了诉讼费和律师费上。今年2月,嘉善法院判建筑集团败诉,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天内支付李某25万元货款。

  然而,李某左等右等不见对方付钱。由于听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支付一笔执行款,而且钱是否能够执行回来也是一个未知数,李某夫妻俩抱头痛哭一场,准备走绝路一了百了。

  李某同村的一个村民在嘉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说起李某的情况。执行局法官听后,立即叫人通知李某来法院一趟,说法院已从今年开始,对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了。李某将信将疑地走进了嘉善法院执行局。不到一个月,执行局即将建筑集团欠李某的25万元一分不少地拿了回来,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嘉善法院李忠平院长介绍,去年下半年,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了预收执行费不利于保护申请人利益的意见,法院经多次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的制度,即在民商事执行案件立案时不再预收执行申请费,也不再预收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待执行款项到位后再行收取。李忠平说,此举是该院探索建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的有益尝试。

来源: 浙江法制报  作者: 朱乔夫 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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