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时采取了戴手套遮着脸,王某以为能瞒天过海,最终还是落入法网。日前他被淳安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今年1月4日,王某的一个朋友顺手牵羊偷了一只女式背包,内有一个电话本、人民币400余元,还有多张信用卡和储蓄卡。王某的这个朋友在翻看电话本时发现在电话本的最后一页清楚地记载有两张借记卡的账号及密码,由于他不会使用借记卡,便想到了王某。
得知此事的王某觉得捡了个大便宜,两人随即在淳安附近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000元。出于安全考虑,他们又连夜开车赶到建德,在建德当地取款4000元。按照银行规定,借记卡在一天内最多只能取款5000元,于是两人商定第二天凌晨再取。第二天大清早5时许,他们又准备再次取款,想到取款可能被摄像头拍下来,王某的朋友感到害怕就回家去了。王某虽然觉得危险,但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化了妆又到一取款机上取了5000元。没想到王某取了钱还没来得及花,公安机关便跟踪而至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