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贯彻落实《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工作会议昨天在杭召开。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研究部署全省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工作,推进我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周国富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茅临生主持会议。
周国富指出,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深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省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系统化、制度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周国富强调,要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率先构建惩防体系。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共同发挥整体效能。要以改革统揽体系构建的各项工作,兴利除弊,未雨绸缪,努力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依靠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统一,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以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4+1”构建方式为途径,全面推进体系构建工作。
周国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把《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体系构建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把《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进一步量化、细化,制定切实管用的落实办法。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建立有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